冠縣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責任清單
時間: 2026-04-15 11:39
索引號
11371500MB2878706K/2026-46123862
發布機構
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發文日期
2026-04-15
名稱
冠縣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責任清單
| 監督部門 | 監督責任 | 項目監督權限 | 監督依據 | 監督范圍 | 監督內容 | 監管方式 | |
|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 | 縣生態環境分局按管理權限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工作,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區縣級 | 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并負責生態環境分局審批、核準、備案的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 | 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投標活動。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以市級人民政府印發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為準。 | 對標前審批、開標、投標、評標、定標、合同訂立及履約驗收等重點環節實施監督。 | 采取標前備案監督、標中過程監督、標后監督檢查的方式進行。依法依規處理收到的招標投標投訴舉報等。 |
| 1.招標備案。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公告前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備案。 | |||||||
| 2.開標報告。招標人在開標前,須提前2日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開標的具體時間、地點,行政監督部門根據情況進行監督。大中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重點監督。 | |||||||
| 3.中標及合同報告。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招標人須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總結報告,行政監督部門對報告進行審查存檔。 | |||||||
| 注:國家、省對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



魯公網安備371525000166號